小兒支氣管哮喘的診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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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小兒支氣管哮喘的診斷標準。
詳細詢問病史,尋找致敏原,了解家族及本人的過敏史,結合患兒呼氣性吸困難,肺部的哮鳴音,診斷并不困難。但必須與喘息性支氣管炎、支氣管肺炎及其他引起喘憋及呼吸困難的疾病相鑒別。實驗室檢查可見血中嗜酸粒細胞及嗜堿粒細胞增高,血清免疫球蛋白E的水平增加。
哮喘患兒的胸部X線檢查通常是正常的,少數病人可出現肺氣腫征象。
肺通氣功能檢查及氣道反應性測定有助于哮喘的診斷,但年幼兒童難以配合,故對此兩項檢查受一定限制,此外皮膚變應原試驗也可作輔助診斷。
兒童哮喘診斷標準 (全國兒童哮喘防治協作組1993年制定的試行方案)
(一) 嬰幼兒哮喘診斷標準(計分法)
1.計分法
凡年齡<3歲,喘息反復發作者計分原則:
① 喘息發作>3次(3分);
② 肺部出現喘鳴音(2分);
③ 喘息突然發作(1分);
④ 其他特應性病史(1分);
一、二級親屬中有哮喘病史(1分)。
2.評分原則
(1) 總分≥5分者診斷嬰幼兒哮喘。
(2) 喘息發作只2次或總分≤4分者初步診斷為可疑哮喘(喘息性支氣管炎),如肺部有喘鳴音可作以下任意一試驗:
① 1%腎上腺素每次0.01ml/kg,皮下注射,15~20分鐘后喘息緩解,或喘鳴音明顯減少者加2分。
② 以舒喘靈氣霧劑或舒喘靈溶液霧化吸入,觀察喘息或喘鳴音改變情況,如減少明顯者可加2分。
(二) 3歲以上兒童哮喘診斷標準
1.喘息呈反復發作者(或可追溯與某種變應原或刺激因素有關)。
2.發作時肺部聞及喘鳴音。
3.平喘藥有明顯療效,疑似病例可選用1%腎上腺素皮下注射0.01ml/kg,最大量不大于0.3mi/次,或以舒喘靈氣霧劑或溶液霧化吸入15分鐘,觀察有無明顯療效。
(三) 咳嗽變異性哮喘診斷標準
1.咳嗽持續或反復發作>1月,常在夜間(或清晨)發作,痰少,運動后加重。臨床無感染征象,或經較長期抗生素治療無效。
2.用支氣管擴張劑可使咳嗽發作緩解(基本診斷條件)。
3.有個人過敏史或家族過敏史,氣道呈高反應性,變應原皮試陽性等可作輔助診斷。
(四) 病情分度[如 >5歲兒童可同時參考最大呼氣流速(PEF)及PEF變異率。]
1.輕度:短暫發作<1~2次/周,夜間發作<1~2次/月,發作間期無癥狀,PEF或第一秒用力呼氣量(FEVl)>80%預計值,PEF變異率<20%。
2.中度:發作>1~2次/周,夜間發作≥2次/月,PEF或FEVl為60%~80%預計值,PEF變異率20%~30%,活動受限制。
3.重度:經常發作及夜間發作,PEF及FEV<60%預計值,PEF變異率>30%,嚴重影響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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