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損傷的時期問題
腦損傷的時期問題
已經公認的是,腦性癱瘓的致病原因是在發育途中的腦受到損傷,但是發育途中至幾歲為宜,各有不同的見解。其中有7歲之前、4歲之前、3歲之前、1~2歲、生后1個月以內等。在日本定為受孕開始至生后4周,我國則為出生前至生后1個月。之所以這樣人為劃定這一時期,是因為在新生兒醫學不斷發展進步的今天,生后4周之內其原因容易解釋。目前日本與我國都規定,將生后1個月之后發生的中樞性運動障礙稱為×××后遺癥,如腦炎后遺癥等。至于如此考慮是否完全正確,有待今后進一步研究。
另外,這定義中不包含受精前的原因,因為多數的遺傳性神經疾病是進行性的,極少有非進行性的,由于其進行速度非常緩慢,所以目前的診斷水平難以掌握。有很多人致力于家族性腦性癱瘓的研究,也是今后應注意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