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兒過敏性哮喘診斷
根據詢問病史及典型哮喘發作,診斷一般并無困難。1987年成都第一屆全國小兒呼吸道疾病學術會議及1988年在溫州召開的全國小兒哮喘會議對嬰幼兒哮喘、兒童哮喘及過敏性咳嗽提出下列診斷標準。
嬰幼兒哮喘 對出現反復咳嗽發作≥3次的嬰幼兒進行臨床和腎上腺素試驗予以評分,表1。
表1 嬰幼兒哮喘評分表
項目 分數 說明
突然發作 1 起病12小時內出現喘息
喘息 1
氣短 2 哭笑大叫時呈間斷現象
哮喘 2 不典型1分
眼鼻癢 1 表現反復搓揉鼻眼
連續打噴嚏 1
嬰兒濕疹史 1
哮喘家族史 1
腎上腺素試驗:1‰腎上腺素每次0.01ml/kg(亦可用喘樂寧、博利康尼、氨哮素等定量氣霧吸入試驗)皮下注射,10-15'后哮喘鳴基本消失為4分,順息癥狀消失為3分,喘息癥狀減退為2分,積分在6~8分者診斷為"疑似嬰兒哮喘";積分>分者診斷為嬰幼兒哮喘。
兒童哮喘:①年齡在3歲以上;②主要癥狀和體癥:包括喘息、氣短或胸悶,陣發性咳嗽;肺部有哮鳴音,必須反復發作≥3次;③喘息發作往往有一定好發季節、時間及相應的誘發原因;④使用平喘藥物(支氣管擴張劑)可使喘息癥狀減輕和緩解;⑤經0.5%舒喘靈霧化吸入后一秒用力呼氣量(FEV1)增加15%以上;⑥往往有個有或家族(指一、二級親屬)過敏史。
其中第②、④條為必要條件,第③、⑥條為參考條件。第⑤條為輔助條件。
過敏性咳嗽 某些哮喘患兒的臨床表現極不典型,反復咳嗽為唯一的主訴,常被診為"上呼吸道感染"或"支氣管炎"而長期濫用抗菌藥物,癥狀卻遷延不愈。其診斷標準如不求上進:①小兒任何年齡皆可發病,但學齡前兒童多見;②咳嗽反復發作一個月以上,其特征為夜間或清晨發作,干咳少痰;③臨床無感染征象或經長期應用抗生素無效;④使用平喘藥物可使咳嗽發作緩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