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髓型頸椎病的診斷依據是什么?
脊髓型頸椎病的診斷依據是什么?
脊髓型頸椎病多發于中年以上,癥狀初期為肢體或軀干麻木、無力及上運動神經元損害體征。癥狀反復,同時呈進行性加重。
脊髓型頸椎病頸部疼痛及活動受限的體征不明為單純的下肢運動障礙者(如無力、發抖、腿軟或易摔倒);有表現為單純下肢感覺障礙者(如雙足感覺異常、雙下肢麻木)也有向時為感覺、運動障礙者。
偏側癥狀:出現于側上下肢的感覺運動障礙,如右臂發脹,同時有右腰、右下肢疼痛及肌肉震顫。
交叉癥狀:出現于一側和對側下肢感覺或運動障礙,如側上肢發麻而對側下肢疼痛。
四肢癥狀:出現于四肢的神經機能障礙,有表現為單純感覺障礙者(如雙足小趾及雙手尺側麻木);有短期內四肢陸續出現感覺、運動障礙者,如有一病人在長時間低頭工作后,次日出現左手4、5指發麻,第三天出現右手4、5指發麻,第四、第五天感到雙下肢麻木、無力、抬腿困難、步態不穩。
頭部癥狀表現為頭痛、頭暈。
骶神經癥狀:表現為排尿或排便障礙,如龜頭部感覺異常、尿頻、尿急排尿不盡、腰腿酸軟、排例無力或便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