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髓瘤病人肝腎功能損害時應用抗菌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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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髓瘤病人肝腎功能損害時應用抗菌藥 (一)腎功能損害:腎功能輕、中和重度減退的給藥量分別為正常劑量的2/3~1/2,1/2~1/5和1/5~1/10. (二)肝功能障礙的影響:肝功能減退者,應避免使用或慎用氯霉素、林可霉素、紅霉素、利福平、四環素類等。早產和新生兒的肝臟對氯霉素的解毒功能較低,氯霉素列為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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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髓瘤病人肝腎功能損害時應用抗菌藥 (一)腎功能損害:腎功能輕、中和重度減退的給藥量分別為正常劑量的2/3~1/2,1/2~1/5和1/5~1/10. (二)肝功能障礙的影響:肝功能減退者,應避免使用或慎用氯霉素、林可霉素、紅霉素、利福平、四環素類等。早產和新生兒的肝臟對氯霉素的解毒功能較低,氯霉素列為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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