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發性骨髓瘤的化學治療
多發性骨髓瘤的化學治療 自馬法侖(左旋苯丙酸氮芥)應用以來,70年代中數存活期自12~17個月提高到24~39個月。80年代雖有不少新聯合化療應用于骨髓瘤治療,但90年代文獻總結仍認為對預后較好患者,MP方案仍為標準治療方案;對預后較差者則可試用其他方案,但據多醫療中心大量臨床研究總結這些聯合化療既不能提高療效,也不能明顯延長中數存活期。 抗骨髓瘤的化學治療也分為誘導緩解和維持鞏固兩階段。療效標準以M蛋白減少75%以上(濃度降至25g/L以下)或尿中凝溶蛋白排出量減少90%以上(24h尿凝溶蛋白排出量減少到小于0.2g)即認為治療顯著有效。 1.初治病例可先選用MP方案。如果MP無效或緩解后又復發者,應作為難治性病例,可使用VAD或M2方案。MP的有效率,顯著有效為40%(即上述有效標準),較有效為45%~51%中數存活期為21~30個月。VAD對難治性療效為45%~66%,中數存活期11~16個月。M2的有效率為80%,中數存活期為48月,但各家報告很不一致。對難治性病例尚可應用大劑量馬法侖,以50~100mg/m2,溶于5%葡萄糖液中,靜脈滴注1h,一次性用藥。文獻報告一組43例,總有效率41%,顯著有效3例(7%)。 2.維持治療:在70年代末期曾采用MP、M2或多種藥物聯合方案如VMCP(長春新堿、馬法侖、環磷酰胺及潑尼松)、VBAP(長春新堿、卡氮芥、阿霉素、潑尼松)等用于維持治療,但無一方案能取得長期緩解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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