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天性腦癱概述
后天性腦癱概述 我國1988年第一屆腦癱座談會曾建議將腦癱致病期定為患兒從出生前到出生后1個月,在此段時間內發生腦損害所致的綜合征稱為腦癱。在新生兒期以后發生的后天性腦癱的提法尚待統一。目前臨床上仍有后天性腦癱的診斷,指小兒出生超過1個月后因某些疾病損害腦組織,出現腦癱的表現,如腦動脈血栓、顱內膿腫、側竇靜脈血栓、腦膜炎、病毒性腦炎等造成的小兒上運動神經元性癱瘓。 不同原因常造成特定的神經系統后遺癥表現,可供臨床參考:①早產兒可致痙攣性腦癱。②臀位產可致手足徐動癥或痙攣性腦癱。③妊娠毒血癥、產傷可致痙攣性偏癱或四肢癱。④缺氧、Rh因子和核黃疽、前置胎盤或胎盤早期剝離可致手足徐動癥。⑤母親患風疹多引起下一代小兒患痙攣性腦癱并伴耳聾或聽力性失語。⑥急產可致痙攣性四肢癱、共濟失調或肢體僵硬。此外,剖宮產并不能減少腦癱的發病率。 Voita曾列出可能引起腦癱的危險因素,共計43項,幾乎包括了圍生期及新生兒時期所有異常情況。Illingworth提出重要的危險因素有以下6條,可供臨床參考: (1)家庭中曾有腦癱患兒; (2)有早產史,特別是明顯早產; (3)母親多次妊娠; (4)低出生體重兒; (5)智力低下; (6)出生時或新生兒期有嚴重缺氧、驚厥、高膽紅素血癥或腦出血等病史。 此外,對新生兒進行Apgar評分,在20秒不足3分者,患腦癱的危險性較正常兒童增加25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