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擾素治療丙型肝炎
干擾素治療丙型肝炎
1.治療指征:
(1)血清HCV RNA(+)和/或抗-HCV(+);
(2)血清ALT升高(除外其他原因),或肝活檢證實為慢性肝炎。
具備上述兩項指征即可進行α干擾素治療。急性丙型肝炎應早期應用α干擾素治療,可減少慢性化。
2.劑量及療程:α干擾素3MU/次或組合干擾素9~15μg/次,3次/周。治療4~6個月,無效者停藥。有效者可繼續治療至12個月。根據病情需要,可延長至18個月。治療第1個月,1次/日。療程結束后隨訪6~12個月。
3.療效判斷標準:
(1)治療結束時應答
①完全應答:ALT復常及HCV RNA轉陰。
②部分應答:ALT復常但HCV RNA未陰轉,或HCV RNA轉陰但ALT未復常。
③無應答:ALT仍異常,HCV RNA仍陽性。
(2)停藥后6~12個月應答
①持續應答:停藥6~12個月內仍完全應答者。
②復發:治療結束時為完全應答,停藥6~12個月內出現ALT異常及HCV RNA陽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