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硬化臨床分級
肝硬化臨床分級
失代償期肝硬化與代償期肝硬化僅是臨床對肝硬化患者肝臟貯備功能的粗略估計,兩期無截然界限;而且,失代償期肝硬化患者臨床病情輕重仍有很大差異。
因此,有學者對肝硬化患者重要的臨床指標和化驗檢查指標進行分層記分,以便臨床判斷患者病情輕重。如Child肝功能分級法,即為Child于1964年根據肝硬化患者的3項臨床指標(腹水、神經精神癥狀和營養狀態)及2項肝功能指標測定(血清膽紅素和清蛋白),按肝功能損害程度的不同分為A、B、C三級,是臨床上曾廣泛應用的經典分級法。
由于該方法中營養狀況一項臨床上無明確標準,不易掌握。1973年PUgh在Child分級法的基礎上創造了Child-Pugh改良計分法,去掉了營養狀況一項,而加人了凝血酶原時間延長程度一項,并采用了計分法,使其在臨床上更易于掌握.在判定肝功能損害程度及預后上更趨于準確。但西方國家中肝硬化的病因以酒精性肝硬化為主.這些資料均來源于以酒精性肝硬化為主的群體,而對于我國以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為主的群體,膽紅素和凝血酶原時間異常的發生率較低,按照選擇最少的指標來最大限度反映預后的中存分析原理及簡便易行。客觀實用的原則,錢學林等從中篩選出僅有2項指標的新的分級法(各種肝功能分級法附后),即清蛋白、腹水和腦病,采用計分法將肝功能分為4級,并認為新法對病人預后的判斷更為客觀、確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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