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斷心肌炎的依據是什么?
診斷心肌炎的依據是什么?
1.病前1~3周,有消化道或呼吸道感染史。
2.臨床表現:有明顯乏力,面色蒼白,多汗頭暈,心悸氣短,胸悶或心前區疼痛,四肢發冷等。嬰兒可見拒食,發紂,肢涼,凝視等。
3.心臟聽診:心率加快,心音低鈍,心尖部第一心音減弱,或呈胎音樣,有奔馬律、期前收縮、二聯律或三聯律,心尖部可有I~Ⅱ級收縮期雜音。
4.心電圖檢查:心律失常,主要導聯ST段可降低1波低平或倒置。X線檢查提示心臟呈球形擴大,各房室增大。
5.實驗室檢查:血沉增快,谷草轉氨酶、肌酸磷酸激酶、乳酸脫氫酶及同工酶增高。早期可從鼻咽、糞便、血液、心包液中分離出病毒,恢復期血清中該病毒相應抗體增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