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肝的中國分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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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肝的中國分類法
到目前為止,我國有關方面的報道較少,尚無統一的分類標準。
1993年北京中日友好醫院提出酒精肝的六型分類:
①酒精性脂肪肝(AFL);
②酒精肝(AH);
③酒精性肝纖維化(AF);
④酒精性肝硬化(AC);
⑤輕癥酒精肝(AML);
⑥酒精肝合并慢性病毒性肝炎(ACH)。
為了臨床和病理醫生易于掌握分類和觀察療效,該院于1995年進一步將六型修改為五型分類法:
①輕癥酒精肝(AML);
②酒精性脂肪肝,并分級為:輕度、中度和重度脂肪肝;
③酒精肝(AH),對有肝性腦病、上消化道出血、肺炎、急性腎功能衰竭、凝血酶原時間延長及活動度低于50%等臨床癥狀表現重,并約1個月內死亡者診斷為重癥酒精肝;
④酒精性肝纖維化(AF),并分為1級(輕度)、2級(中度)、3級(重度)、4級(早期肝硬化);
⑤酒精性肝硬化(AC)。如遇乙肝或丙肝病毒標志物陽性病例,注明合并何種肝炎病毒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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