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斷頸椎病的依據和原則是什么?
診斷頸椎病的依據和原則是什么?
(l)病史和癥狀:中年以上,有慢性發作性頸僵伴有肩臂麻痛,或有頭暈、頭昏、耳鳴、視霧、碎倒癥,或有下肢麻沉無力及震顫、癱瘓,或有膠端發涼、紫紺等。
(2)體征:有頸叢、臂叢神經根受激壓表現,或椎動脈、脊前動脈受激壓表現,或有頸脊髓受激壓表現,或有頸交感神經受激壓表現。
(3) X線檢查:可有頸椎生理前凸消失或后突、椎間隙狹窄、椎體緣或鉤突骨贅形成、項韌帶鈣化等表現。
(4)化驗及其它特殊檢查:三大常規、血沉、抗"O"一般正常,類風濕因子陰性,腦血流圖可見左右椎動脈不對稱,尤其在轉動頸部時,患側可出現波幅明顯下降,脊髓造影可見頸段不全或完全性梗阻等。
臨床上若排除了其它器質性疾病,且上述四項中有三項癥狀者即可確診,有兩項癥狀者為可疑,但前三項內有兩項癥狀明顯者亦可確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