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性紅斑狼瘡的治療原則
系統性紅斑狼瘡的治療原則
系統性紅斑狼瘡(Systemic lupus erythematosus,SLE)是一個累及多系統多器官,臨床表現復雜,病程遷延反復的自身免疫性疾病。診斷需要根據病人主訴、臨床癥狀和檢查所見綜合考慮。目前通常采用美國風濕病學會1982年修訂的分類標準。
臨床上,如果某個病人具有其中11項標準中的4項或4項以上表現,不論先后或同時出現,均可診斷為系統性紅斑狼瘡。
因系統性紅斑狼瘡病因不明,故目前尚無病因療法。治療可從以下四個方面著手:
① 去除誘因;
② 糾正免疫異常;
③ 抑制過敏反應及炎癥;
④ 對臟器功能的代償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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