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炎并發彌散性血管內凝血(DIC)的處理
肝炎并發彌散性血管內凝血(DIC)的處理
(1)妊娠合并重癥肝炎并發DIC的診斷標準:①血小板≤50×109/L(50000/mm3);②凝血酶原時間較正常延長1倍以上;③纖維蛋白原≤1.25g/L(125mg/dl);④魚精蛋白副凝(3P)試驗或乙醇膠試驗陽性。
(2)并發DIC之處理:根據產科特點,在無產兆而發生DIC時,可用肝素,首次劑量為25mg(3125IU)加5%葡萄糖液100ml,靜脈滴注(一般在30分鐘左右滴完),之后再用25mg加5%葡萄液200ml,靜脈緩滴。以后再根據化驗結果決定肝素的應用劑量。如已臨產或在產后24小時之內發生DIC者,應以輸溫鮮血、凍干血漿等為主,而不宜貿然使用肝素。因為此時已有嚴重的凝血因子缺乏,加之產后子宮血竇開放本身即易出敵國,所以如肝素使用不當,可更加重出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