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炎的治愈標準
肝炎的治愈標準 急性肝炎臨床治愈應具備以下各條件:(1)隔離期滿(乙、丙、丁、庚不作此要求);(2)主要癥狀消失;(3)肝脾恢復正常或明顯回縮,肝區無明顯壓痛或叩痛;(4)肝功能檢查恢復正常。 基本治愈標準:符合出院標準,隨訪半年無異常改變(乙型肝炎病人要求HBsAg陰轉)。 治愈標準:臨床治愈各項標準隨訪1年無異常改變(乙型肝炎病人HBsAg陰轉)。 慢遷肝治愈標準:除隔離期外,同急性肝炎。 慢活肝好轉標準:(1)主要癥狀消失;(2)肝脾腫大穩定不變,且無明顯壓痛及叩痛;(3)肝功能檢查正常或輕微異常;(4)病毒復制標志消失。基本治愈標準 (1)自覺癥狀消失;(2)肝臟腫大穩定不變或縮小,無叩痛及壓痛;(3)肝功能檢查正常;(4)雖HBsAg陽性而病毒復制標志消失;(5)以上各項保持穩定1年以上。 治愈標準:同基本治愈標準,觀察兩年以上,乙型肝炎病人HBsAg陰性,病情持續穩定并能勝任正常工作。